曼兵村民委员会
村组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曼兵村委会 | 岩应 | 村党总支书记 | 15925402805 |
曼兵村委会 | 岩温 | 村党总支副书记 | 15969156034 |
曼兵村委会 | 岩温香 | 村委会副主任 | 17606915119 |
曼兵村委会 | 岩坎恩 | 监督主任 | 13759261745 |
曼兵村委会 | 玉香甩 | 妇联主席 | 18313249907 |
曼兵村委会 | 岩罕叫 | 村委会委员 | 18288010568 |
曼兵村委会 | 岩罕 | 村委会委员 | 15911797424 |
曼兵村委会 | 岩应马 | 监督委员 | 13708815538 |
曼兵村委会 | 岩尖王 | 监督委员 | 13628806320 |
曼兵村委会 | 李凤英 | 计生宣传员 | 13578123437 |
曼兵村委会 | 岩叫波 | 综治队队长 | 13988175561 |
曼肯村小组 | 岩温 | 村委会工作人员 | 15198424633 |
曼兵村委会 | 罕龙 | 村委会工作人员 | 13170537627 |
曼广夯村小组 | 岩燕 | 村支书 | 13708615818 |
曼广夯村小组 | 岩光 | 村长 | 13618815441 |
曼广夯村小组 | 岩温 | 会计 | 15887611244 |
曼广夯村小组 | 玉光 | 妇女 | 13150764579 |
曼红村小组 | 岩甩 | 村支书 | 15924664334 |
曼红村小组 | 岩燕 | 村长 | 15718707369 |
曼红村小组 | 岩应 | 会计 | 18206926954 |
曼红村小组 | 玉香 | 妇女 | 18288035374 |
曼倒村小组 | 岩坦 | 村支书 | 13618818819 |
曼倒村小组 | 岩温康 | 村长 | 15887792829 |
曼倒村小组 | 岩罕夯 | 会计 | 13578126249 |
曼倒村小组 | 玉坎 | 妇女 | 13628801351 |
曼兵村小组 | 岩罕叫 | 村支书 | 18288010568 |
曼兵村小组 | 岩万 | 村长 | 15087622214 |
曼兵村小组 | 岩温 | 会计 | 15925404758 |
曼兵村小组 | 玉万 | 妇女 | 18306904771 |
曼嘎村小组 | 岩罕 | 村支书 | 15388809491 |
曼嘎村小组 | 岩应 | 村长 | 15894314803 |
曼嘎村小组 | 岩叫 | 会计 | 15368635240 |
曼嘎村小组 | 玉艳 | 妇女 | 18849935288 |
曼散村小组 | 岩温 | 村长 | 13988101686 |
曼散村小组 | 岩罕 | 副村长 | 15924676453 |
曼散村小组 | 岩香甩 | 会计 | 14788089477 |
曼散村小组 | 玉应囡 | 妇女 | 15887797498 |
曼约村小组 | 岩应马 | 村支书 | 13708815538 |
曼约村小组 | 岩亮 | 村长 | 15087653338 |
曼约村小组 | 岩应 | 会计 | 18787941152 |
曼约村小组 | 玉夯 | 妇女 | 15969160690 |
曼挡村小组 | 岩燕 | 村长 | 13988158730 |
曼挡村小组 | 岩万 | 会计 | 15012167786 |
曼挡村小组 | 玉万 | 妇女 | 15894300381 |
曼肯村小组 | 岩应 | 村支书 | 13708619388 |
曼肯村小组 | 岩应 | 村长 | 13618810026 |
曼肯村小组 | 岩叫 | 会计 | 15925419636 |
曼肯村小组 | 玉香甩 | 妇女 | 18313249907 |
曼老村小组 | 岩庄 | 村长 | 15198405190 |
曼老村小组 | 岩应空 | 会计 | 15752333110 |
曼老村小组 | 玉叫 | 妇女 | 15087626440 |
曼兵村委会是位于勐龙镇政府的西南部的一个行政单位。下面将从地理位置、行政区域、基础设施、主要作物、教育、商业和交通等方面介绍曼兵村委会的基本情况以及村委会的未来发展方向。
曼兵村委会设一个党总支部,下辖7个党支部,拥有52名正式党员,设一个村民委员会,10个村民小组,共有农户 1088户, 5544人,一个团支部,团员 26人,一个联防队,队员 12人。
序号 | 村小组名称 | 户数 | 人数 | 基本信息 |
---|---|---|---|---|
1 | 曼广夯村小组 | 130 | 672 | 链接 |
2 | 曼红村小组 | 96 | 486 | 链接 |
3 | 曼倒村小组 | 65 | 334 | 链接 |
4 | 曼兵村小组 | 119 | 598 | 链接 |
5 | 曼嘎村小组 | 165 | 876 | 链接 |
6 | 曼散村小组 | 137 | 677 | 链接 |
7 | 曼约村小组 | 125 | 604 | 链接 |
8 | 曼挡村小组 | 54 | 286 | 链接 |
9 | 曼肯村小组 | 165 | 864 | 链接 |
10 | 曼老村小组 | 32 | 147 | 链接 |
11 | 总计 | 1088 | 5544 |
曼兵村委会位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龙镇政府的西南部,距离勐龙镇政府10公里。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00°60′,北纬21°52′。地处山地丘陵区,海拔668米。曼兵村委会属于典型的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为28℃左右,年平均降水量在1200毫米左右。
曼兵村委会的行政区域面积为41.66平方千米,辖区内共有10个村民小组,有5544人口,其中傣族、汉族、布朗族为主要民族,还有部分哈尼族等少数民族。耕地面积12409亩,林地面积20703亩,村委会的行政区域内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拥有大片的耕地和林地资源,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村庄。
曼兵村委会拥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包括通电、通水、通5G网络和宽带、公路等。目前,村委会已经实现全面通水通电,全村村民可以使用便利的自来水和电力服务。同时,村庄内也有农家超市和便利店,提供日常生活用品的采购。另外,村委会内还设有办公场所和公共厕所,为村民提供便捷的生活服务。
曼兵村委会适宜种植橡胶、红毛丹、香蕉、水稻、玉米等作物。其中,橡胶是当地的主要经济作物。拥有优美的自然环境,清新的空气和优美的山水景观。村庄的气候条件适宜农业生产,经过多年的耕作,土地肥沃,种植效益较好,且由于地势较高,温度相对较低,天气宜人,夏季气温适中,非常适合人们生活和工作。
辖区内有一所小学和幼儿园,为村里的孩子们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提供了便捷的上学条件。小学设有多个年级,让孩子们在校学习知识,发展个人才能,并提供多种课外活动,如课后辅导、音乐、舞蹈等,帮助孩子们健康成长。
在数字化时代,通讯设施对于一个村庄来说非常重要。曼兵村委会通5G网络和宽带,居民可以方便地通过互联网获取信息和使用网络服务,也可以方便地与外界联系和沟通。公路交通便捷,通往镇政府的道路宽敞平坦,交通便利,为村民们提供了便利出行的条件。
在提升曼兵村委会的人居环境方面,计划采取一系列的环保措施和科技应用。首先,将通过绿化美化,包括推广绿色植被和美化环境的项目,倡导绿色生活,同时设立垃圾分类和废品回收等环保措施,鼓励村民共同维护和改善村庄环境。其次,我们将引入家用科技设备如扫地机器人、自动洗衣机设备等,以及智能家居技术,如智能照明、智能门锁、智能安全系统等,使村民的生活更加便利、舒适和安全。同时,计划利用科技设备提升公共设施的效能,如智能街灯和智能监控系统等。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将持续改善和升级道路、供电、供水等设施。
在经济方面,将从农业、电子商务入手。在农业方面,可以引入新的农业技术,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在电子商务方面,可以利用5G网络,开设网络商店,销售村庄的农产品和特色产品,扩大市场。
实施细则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学法知法守法,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村寨稳定发展奉献力量,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体要求,统筹本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在本村落地落实,确实建设美丽乡村,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变农村新面貌,让所有的村民懂得更多法律法规、了解国家的各项政策,村规民约必须与国家现形的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符合,不能与之抵触。创建一个和谐、安宁的新农村,从2018年9月1起,村委会制定村规民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我国的依法治国方针,促进依法治村进程,保障农村有安全的生产生活秩序,营造一个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睦相处,互爱互助,艰苦创业,科技兴农,相信科学,反对迷信,团结稳定,繁荣进步的社会环境。增强村民的法制意识能更好地维护个人和集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曼兵村委会村规民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凡扰乱社会秩序,防碍公共安全,侵犯人民人身权利和民族权利,破坏公共设施和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构成违法犯罪追究法律责任的,依照本《规约》处理。
第三条:凡户籍在本村辖区的外来单位和个人,在本地违反本《规约》,均适用本《规约》。
第四条:受国家法律处罚或有关部门处理的不再适用本《规约》执行。
第五条:本村规民约以事实为依据,坚持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全体村民自觉遵守,互相监督和共同管理。
第二章 社会治安
第六条、所有村民必须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杜绝“偷鸡摸狗”、“打架斗殴”等不良社会现象发生,希望所有村民团结互助。如有违反的,处罚违约金500—1000元。
第七条、村干部发挥带头作用,处处以身做责。对本村出现的违规行为及时处理,若遇到违法行为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严禁赌博、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今后如村民出现吸毒行为,将对他(她)执行违约处罚(第一次违约金300元,第二次违约金600元,第三次违约金1200元,并在强戒期间水田归集体所有)
第九条、对无理取闹、故意诬陷和诽谤村干部的处罚违约金100—500元。
第十条、对偷水、偷电的村民,经发现处罚违约金50—100元。
第十一条、对破坏它人经济林木的,情节轻微的处罚违约金500元,情节严重的处罚违约金500—1000元。
第十二条、私藏制造枪支、每发现一支处罚违约金500元,并举报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水利、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生产、休闲场所等公共设施,未经批准,不违规安装用水用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偷水偷电,发现违规人和事,要积极制止并及时向村委会报告。
第十四条:不得参与运输,贩卖毒品,要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开展好禁毒工作,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禁毒工作的方针、政策,对毒品危害性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第三章 土地的使用、管理和承包
第十五条:村集体土地主要有田地、山地、宅基地三种,三种土地已承包到户,实行承包责任制,村民有义务和责任把土地利用好,管理好,不得随意转让租赁和买卖,如要转让或出租,须经村小组同意,村委会、镇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村民新建住房,所需宅基地、地点和面积必须经过村小组统一审批,不得乱占或者超过规定面积(户)。
第十七条:村民承包集体荒山地、经济林木、鱼塘、街道门面等,必须按合同付清承包费,在承包期间,不得随意转让买卖,否则收回土地。
第十八条:支持国家、省、州(市)各类基础设施(如公路、机场、农田水利设施改造等)和重大项目(如拆迁改造、市政规划等)建设需要,坚持服从大局,依法依规处理出现的矛盾纠纷。依法使用宅基地,服从村镇建房规划,不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
第十九条: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不准在村附近或田边路旁乱挖土,严禁损害庄稼、瓜果及其他作物。若有乱砍滥伐国有林、集体林、水源林并造成重大损失和较坏影响的,依法移交林业、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村民的义务和权利
第二十条:村民有参加村委会干部及村民小组干部召集的各种会议的义务,也有发言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村民有监督村干部、党员履行各项法律法规的权利。同时村民有要求村务公开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村民有参加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召集举办的各种文体娱乐活动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成年人有完成村上义务劳动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家长或监护人有送子女入学完成《国家教育法》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对无故不参加本村会议的村民或不参加村委会会议的村干部,不参加一次处罚违约金30元。
第二十七条:每月村干部必须带领本村村民,对本村的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大扫除(即每月的5日)。如特殊情况下,遇到过年过节的应需多次进行扫除。如有哪个村民小组出现不扫除的或者不按时扫除的处罚违约金200元并在会议上通报批评。
第二十八条:对本村规定的义务劳动,村民必须积极参加,若无故不参加者处罚违约金50元。
第二十九条:村民有义务看管本村的南阿河流域界限,不得对南阿河进行电麻鱼和扔、倒垃圾的现象,电麻鱼的处罚违约金1000元,扔倒垃圾的处罚违约金100元。
第三十条:要热爱集体,积极参加村内组织的义务劳动,不得无故旷工。注重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积极参加各类涉农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争做新时代新型农民。
第五章 婚嫁与计划生育
第三十一条:遵守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等原则,严禁干涉婚姻自由,反对包办婚姻,提倡晚婚晚育,不准迫使未婚成年人结婚和订立婚约,反对婚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不准强迫、买卖、包办婚姻,不得非法同居,不得干涉婚姻自由,不允许以婚姻为由索取钱财。
第三十二条:结婚必须遵守《婚姻法》规定,男方不得小于22周岁,女方不得小于20周岁。双方带户口薄和身份证到镇社会事务办办理合法手续,领取《结婚证》,违者处罚违约金2000元。
第三十三条:提倡优生优育。生育的都必须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领取《生育证》。违反《条例》违法生育的,经计划生育部门处罚后根据村规民约执行 。
第三十四条:各村组通婚的彩礼费。凡在本村委会通婚的情况下,彩礼费全村统一规定为1080元。
第六章 邻里关系
第三十五条:村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相邻关系。不得有婚外情之类行为,如有违反者,情节较轻的处罚违约金1000—5000元,情节严重的处罚违约金5000-10000元,(由出轨的男女双方负责)。
第三十六条:邻里间发生纠纷,能自行调解的,自行调解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依靠组织解决。不能仗势欺人,强加他人,对不听劝阻制造纠纷的当事人,情节轻微的予以教育,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医疗费用。返还或修理重做更换被损害的财产,并按实际损失的两倍以上进行赔偿。
第三十七条: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诽谤他人,不造谣惑众,不拨弄是非,不仗势欺人,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七章 村风民俗
第三十八条:不请神弄鬼,不算卦相面,不看风水,不听不看不传迷信和淫秽书刊音像。
第三十九条:丧事从俭,不搞陈规旧俗,提倡厚养薄葬。积极参加村里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提倡全民健身运动,提倡见义勇为,伸张正义,遵守社会公德,扶老携幼,加强自身修养,学习好科学文化,社会知识,跟上社会步伐,用自身知识影响老一代教育下一代,做本时代的榜样。积极申请加入党组织。
第四十条:村务要公开,每年至少两次,村组集体收入支出情况定期向村民做财务公开,最少每三个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进行一事一议。
第八章 交通安全
第四十一条:村民要遵守《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自觉主动办理人员车辆的相关证件。
第四十二条:不得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挖沟开渠、堆积粪土,摆摊设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交通秩序。
第四十三条:婚丧嫁娶上新房以及重大节日的聚餐,组织者、有威望者以及参加的各级领导干部有义务提醒大家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第四十四条:加强重点群体的交通安全常识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配合交警维护交通秩序,遇交通事故保护好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案。
第九章 提升人居环境
第四十五条: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村小组定于每周的周一、周四为清扫日。要求每家每户搞好公共卫生和村容整洁,做到人畜分离、牲畜圈养,垃圾不乱倒,粪土不乱堆,污水不乱流,柴草不乱放,村内果树每季度修剪枝叶,房前屋后不积水,檐沟处处要疏通,做到传染病的有效防控工作。如有不履行开展的村民,造成传染病全村病例爆发的情况下,所有全村产生防控的药物费由他承担。
第四十六条:严格落实垃圾清运。按照上级的要求,本村选出一名垃圾清运员,村民要把自家的垃圾装好袋子放在家门前,由保洁员每天到每家每户进行收集清运。
第四十七条:严格落实美丽田园。所有来村小组承包农田的种植户,每季度对自己的承包范围清理一次白色垃圾;不管种植任何植物,我村统一收取白色垃圾清理费每亩100元的保证金,如种植户不履行清理的情况下,保证金作为村民的清理费,不再退还种植户。
第四十八条:严格落实河长制。每月的15日组织村民开展河道两边砍草、生活垃圾处理、河湖漂浮物清理。严格落实路长制,每月的15日、30日组织村民开展路段两边砍草、沿线白色垃圾清理。如有不参与义务活动的村民,交纳违约金50元。
第四十九条:全体村民有责任和义务遵守生活污水有效管控制度和污水处理设施管护制度。鼓励节约、循环、文明用水,积极参加本村水环境改造,养成良好用水习惯,落实门前三包,家禽、家畜集中圈养、不得散养,尽量减小畜禽粪污对本村水环境的影响。保持村内沟渠、坑塘清洁,不得将污水、垃圾、农药废弃物等倒入其中,影响环境卫生,不得造成黑臭水体。对因管理不善,导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期不能正常运行或严重损坏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章 消防安全
第四十九条:每个村民都要履行森林防火责任,严禁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内、野外用火。
第五十条: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在户内、寨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第五十一条:加强村寨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第五十二条: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第五十三条: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第十一章 教 育
第五十四条:每个村民都有义务把已满5-6岁的子女(除残智弱儿外)送入学校完成《国家教育法》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否则,未送入小学者违约金1000元,未送入初中者违约金2000元;执行完后必须把子女送入学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如不送加倍处罚违约金,直到送入学校读书为止。
第五十五条:村民小组适龄儿童如要到寺庙当和尚,也必须接受完成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并且父母要跟佛协和村小组干部签定协议,否则违约金1000元。
第五十六条:村寨中学生若有无故不到学校上课,除了生病以外,每节课违约金5元(由父母或监护人承担)。
第五十七条:除学校正常放假或国家正常法定节假日外,村民不得在各种节日活动期间(如关门节、开门节或过赕等)叫子女请假回家过节,影响学生正常上课,否则,违者每次违约金100元(由父母或监护人承担)。
第五十八条:在各种季节农忙期间,学生家长不得让子女请假回家帮忙,否则,违者每次违约金100元(由父母或监护人承担)。
第五十九条:为了鼓励学生读书的积极性,我村委会对就读大学本科的补助2000元,五年制大专的补1000元。
第六十条:积极宣传生育政策,不得违反现行生育政策。弘扬尊老爱幼,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提倡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动员全村力量,督促鼓励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经村民大会商议,给予执行相应违约金。
第十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十一条:各组的组长是本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组织领导管理责任。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政策宣传,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政策在本辖区内全面贯彻实施,积极开展对群众的安全教育。
第六十二条: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
第六十三条:严禁非法生产、运输、严禁销售烟花爆竹、液化气、汽油等。
第六十四条:每季度至少组织村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研究分析本村的安全生产形势,确定各项防范措施,并狠抓落实。
第六十五条:如期开展各种节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配合村委会开展的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第六十六条:严格执行事故上报制度,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每月至少向村委会汇报一次本村的安全生产情况。
第六十七条:禁止小商店从加油站、烟花爆竹专卖店、购进汽油、柴油、机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进行销售。
第六十八条:村小组土地承包商乱接乱拉电力电线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村委会、村小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精细化、常态化。
第六十九条:各村小组负责人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以后,要进一步明确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体,各村小组负责人要认真贯彻落实责任书中的有关事项,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日常的管理工作当中,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七十条:定期开展排查,及时整改隐患,台帐、登记、记录。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告,主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协助政府、村委会,查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
第七十一条: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章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第七十二条:农村公路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建养并重)、有路必养、有路必管、群专结合,确保长效的管理机制。
第七十三条:乡道是指乡镇至村委会的道路,乡道的管理养护责任主体是镇人民政府。管理和日常养护是由村委会、村小组负责,建立覆盖村委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做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
第七十四条:村道是指村委会与村委会、村委会与自然村、自然村与自然村之间的道路,村道的责任主体是村民委员会,管理和日常养护是村小组负责。
第七十五条:乡道管理养护由各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由沿途各村委会各村寨实行分段、分片区进行管养,但要有明显的标牌、标识进行划分,避免推诿扯皮、造成失养。乡道的日常养护工作主要以清理排水沟、砍视线草、清理桥涵、填补坑塘,修补路肩,雨季前后各进行养护一次,技术标准和要求参照《云南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执行。
第七十六条:村道路养护由自然村自行管养,日常养护每年不能少于四次,两次爱路护路(即:5月10日、11月10日两次“爱路护路日”活动)。
第七十七条:养护标准、要求:
(1)路面:路面较平整、清洁,横纵坡适度,排水通畅,出现坑塘、沉陷应按标准急时修补。
(2)路基:路基宽度及线形符合设计要求,出现路基上坍下塌的路段必须安装警示标志。
(3)排水沟清理标准:沟底宽0.4米,深0.4米,口宽0.6米,水沟无淤塞,保持排水通畅。
(4)路肩:路肩平整,宽度不小于50厘米,与路面接基平顺,边缘顺适,坡度符合规定,土路肩草高小于15厘米,横向排水好。
(5)边坡清理标准:以路面向上1.2米为腰带(应用锄头铲光),以腰向上2.8米为视线草,合计4米内无蒿草。
(6)涵洞清理标准:涵洞排水畅通,涵洞进出口无堵塞。
(7)桥梁:桥面铺装平整无裂缝,排水通畅无堵塞,桥面清洁无杂物。
第七十八条:各村小组要加强农村公路的巡查力度,对所辖农村公路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及自检自查,并做巡查记录备案。路基路面出现安全隐患,应做好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必须涂上醒目的红白两色)。
第七十九条:定期巡查。每月必须对所辖公路进一次巡查,发现对路基路面边坡及排水系统构成危险的各种安全隐患,及对行车安全构成危险的隐患向养护单位及个人下发通知书、并整改。
第八十条:雨季巡查。在雨季应进行不定期巡查,特别在大雨前后进行巡查。如发现重大险情必须马上组织抢险并向勐龙镇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汇报。
第八十一条:村委会要做好教育宣传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禁止在公路边沟外缘市乡公路十米内,乡村公路五米内建设永久性建筑及种植长期经济作物,禁止在路边堆放杂物、乱挖乱排污水和破坏公路基础设施。
第八十二条:村委会负责镇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落实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及养护配套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八十三条:村委会协助镇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做好本村受灾公路抢修和修复工作。
第八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只有项目建设资金,无补偿资金。对征地占用到受益村委会、村小组、村民的农用地和林地、及地上附着物一律不补偿,由受益村委会、村小组、村民协调处理。
第八十五条:农村公路限超载20吨、车长超8米以上的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否则,造成农村公路路面、路基等损坏后果,由村委会、村小组承担。
第十四章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第八十六条:2018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按照中央、省、州、市统一部署,我村正全面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涉黑涉恶问题及社会乱象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把宣传发动、线索收集、打击对象对准大家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社会乱象违法犯罪活动;把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线索收集、专项打击作为工作的主攻方向,始终按照群众“答不答应”、“满不满意”做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若您在工作和生活中,发现以下13类情形的,应当及时举报: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党员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存在黑恶势力问题,以及放纵、包庇黑恶势力,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问题。
(十二)边境贸易活动中存在走私、护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十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失职失责的问题。
第十五章 边境管控工作
第八十七条:为加强我村党组织抓党建,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严防黑恶势力、走私等侵蚀基层政权,开展好扫黑除恶、打击走私护私工作和当前疫情发展态势,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同步稳固开展,村委会和10个村小组召开会议一致通过:在疫情期间严禁村民出境,严禁村民去往高风险地区;确实需要出境的,必须通过正常途径出境,并报备村小组、村委会,严禁偷越国(边)境线;入境时做好核酸检测及隔离工作。如不听劝导的村民,还偷渡走小便道、拉走私货、开车或骑摩托带境内外人员偷渡等违法行为,村民自愿向村小组 缴纳4000元并向村委会缴纳6000元的违约金。
第八十八条:村小组实行四级网格。“十户联防”小组按照“网格区划、整体覆盖、 精细管理”的原则,进行疫情防控强边固边网格日常工作。具体如下:
1、 “十户联防”小组在组内形成互相监督举报机制。村民应严格遵守《勐龙镇强化边境一线管理办法(暂行)》、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6号通告“十个从严”防控措施等疫情期间相关规定,如组内村民违反相关规定的,依照本村《村规民约》进行处理,并取消违反规定村民所在“十户联防”网格小组所有村民的村民集体分红,参与户的不办理相关业务,情节严重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移交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2、加强村级干部以及“十户联防”小组长负责的村民动态监测。一是若在网格区内发现非本村可疑外来人员小组长应及时向上一级相关网格管理人员报告;二是注重凌晨1:00—6:00期间外出的村民,做好外出事由登记、摸清摸透是否存在运送他人偷越国境、走私护私等违法的情况;三是在网格区内进行境外务工人员摸底排查,对境外务工或有境外务工史的人员进行重点监测,防止此类人员出现未经正规程序偷越国境或运送他人偷越国境、走私护私等违法情况。对村小组、网格内出现运送他人偷越国境、走私护私等违法的问题情况不清楚、问题不掌握、措施不落实的联系包片村小组党员干部实行责任追究,同时网格内村民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加强疫情防控信息报送。各级网格设立联络员,明确网格组成人员,“十户联防”小组长应每天收集网格区内是否存在村民私上国防道、外带非本村的可疑人员入村入户、参与走私偷渡活动等违反规定的情况,积极逐级上报网格管理员,对不及时、不如实报告的,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等情况的,报上级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六章 食品安全申报和管理
第八十九条 农村集体聚餐实行申报备案管理。由承办者在举办前10个工作日内向本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申报。
第九十条 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按规模大小实行分级指导:
就餐人数200人以下的聚餐活动,由本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并与承办者或专业加工服务者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
就餐人数200~500人的聚餐活动,由所在乡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派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并与承办者或专业加工服务者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
就餐人数500人以上的聚餐活动,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派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并与承办者或专业加工服务者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
第十七章 村规民约的执行办法
第九十一条:村规民约依法律制定,不得与法律相冲突,如有冲突的以法规法律为准。在本村起着相应规范效果和依据作用,任何居住在本辖区人员和本村的村民都必须遵守,违者依法依规处理。
第九十二条: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律原则,村小组会议决定组成村规民约执行组,执行组成员在执行村规民约时不得徇私枉法。
第九十三条:违反村规民约者,在事发当5日内要全额上交处罚违约金。超过规定时限不交者,由执行组执行。并按所到执行人员数每人加30元的执行费用与其误工费。
第九十四条:对执行人员进行暴力抗拒、报复危及执行人员人身安全的,将视情况扭送乡派出所处理。并处加倍违约金。
第九十五条:所收违约处罚金用于各项公益事业,但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该不该开支,如何开支。
第九十六条:执行组设有专人管理此项资金。每年必须将当年违约金开支情况张榜公布,如有侵吞和挪用者,移交上级机关处理。
第九十七条:村规民约有不完善的地方,经村民代表提出可以随时召开代表大会审议修改完善。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八条:对违反《村规民约》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报送执法机关处理。
第九十九条:本《村规民约》自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百条:本村规民约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曼兵村民委员会